一、依據:「充電起飛計畫」第52點規定。
二、充電起飛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12月1日起至113年10月16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 三、本計畫補助經費額度用罄時,本署所屬各分署得公告備取且不再受理申請,並依申請順序核定 備取序位。 四、有意申請者,應向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,各分署服務轄區如下:
六、計畫申請資格及辦理方式等,可於本署網站(網址:https://www.wda.gov.tw/)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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